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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其全部费用向代理公司清算。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世界范围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存在一些问题。

2.1 战略定位不清,缺乏发展规划
当前,全球的货代业都在向现代物流业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型,必须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变化,不断挖掘潜力,开发不同层次的物流增值服务。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大多数中小货代企业管理理念仍然落后,提供的服务简单且范围小,服务方式单一,没有主动细分市场,没有研究市场变化,更没有依据客户需求心理进行市场定位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一直处于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方案,更不用说供应链的组织能力。

2.2 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方式不合理
从货源结构看,国内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要以承揽出口预付货为主,营销手段主要是靠比拼低运价和社会关系,而对已超过我国对外贸易比重80%的FOB(Free on Board)指定货(这些货物运输主要由全球网络优势跨国货代公司控制),由于缺乏海外代理网络因素,往往力不能及。目前中小货代企业在运价、舱位等方面对承运人的过分依赖,以赚取差价和订舱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企业忽视了对市场需求的细分,造成中小货代业务的可替代性强,客户稳定性差,专业化服务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低下。

2.3、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货运代理属于服务业,基本上不存在行业壁垒,市场进入门槛低。我国很多货代公司规模不大,企业的所谓信息化往往只是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以及利用办公室软件制作简单的表单文档,而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和利用方面的能力较弱,未能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
另外,制约货代公司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专业人才。尽管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的培训在不断发展,然而从业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统计,中国现有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大约30万,但其中经过正式培训的人员寥寥无几,这严重影响了中国国际货代业的竞争力。

2.4、市场秩序不规范,合法货代受挫
严格地讲,未具外经贸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批准证书的货代都属于非法货代,而我国仍有众多非法货代,这些非法货代常常为了争夺货源,对于大客户不惜降低运价,给予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对于一些零星小客户,则利用他们对航运市场的不了解,巧立名目乱收费,也恰恰如此,他们能迎合一些货主的需要而能长期存在下来,使得货代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合法货代企业生存空间因此越来越小。

我国发展国际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进出口总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长至2005年的14221.2亿美元,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32位上升至2005年的第3位,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和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2005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4.43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港,集装箱吞吐量1810万TEU;深圳港货物吞吐量达1.5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66万TEU。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作为国际货物价值链的基本环节,国际物流不仅是国际商务活动得以实现的保证,而且为国际贸易带来新的价值增值,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第三利润源泉”。据测算,我国目前的物流成本约占GDP的20%左右,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仅占GDP的10%左右。美国商业界最新数字显示,物流费用占商品价值的36%,而中国商品的这个比例估计会更高。由此可见,我国物流(当然包含国际物流业)之潜力与差距。

提升我国国际物流竞争力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有利于国际物流企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首先,明确政府管理职能。政府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划和相关政策,调节各类市场主体,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其次,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府法规,决定和协调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再次,抓紧国际物流协会的建设与完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最后,建立健全国际物流业政策法规体系。对现有物流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和完善,并按照国际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政策法规。

(二)加速国际物流人才的培养
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目前人才匮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国际物流业发展的瓶颈。国际物流业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解决国际物流人才短缺乏的较好办法是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一是引进国际化的物流理念、管理模式、竞争机制,吸纳优秀的物流管理人才。二是要采用多种多样的培养方式,建立一套强有力的国际物流人才支撑体系。重点是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职业经理人的培养。不仅要组织短期培训、在职培训,还要搞好系统的整体培训和基础教育。培养从事物流理论研究与实务、懂电子商务理论与实务、懂IT技术与电子商务以及通晓报关、报检、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结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
信息化是现代化的灵魂,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物流现代化,而物流信息化要依靠物流标准化加强标准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对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现行标准。加快制定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推动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尽快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建设公共的网络信息平台,支持工商企业采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和信息互通。推广应用智能化运输系统,加快构筑全国和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优化供应链的管理。

(四)加快国际物流业
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是我国国际物流业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国际物流货运通道的建设与保障。目前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和通道,80%以上,所以应该重点投资港口、船队的建设上,既要重视集装箱化,还必须考虑诸如石油、煤、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的运输。国际物流基础设施的一些建设投资巨大,如船只、货机、堆场、货站、铁路、公路、管道的购置与建设等,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兴办、企业经营”。国家积极加大扶持与投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拉动国内生产的内需,又为扩大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市场提供了硬件保证。

(五)实行集约化经营,创新物流服务
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整合物流企业,鼓励强强联合,特别在经济中心城市造就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物流企业。基本形成一种以城市为依托,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效率的区域物流网络,进一步完善若干条以沿海重要城市为中心的国际多种方式联运系统,以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

作为第三产业的物流,服务创新显得格外重要。为此,需要物流企业能运用现代科技为客户提供一种具有长期的、专业的、综合的高效率物流服务,即物流服务要具有综合化、一体化的特点。另外,物流服务要具有个性化,以适应个性化消费和个性化服务的需要。

货运代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1)铁路货运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一辆以上火车运输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2)铁路货运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3)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4)托运任意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合同。
(5)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随来随收业务还包括零担。
(6)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7)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允许运输期限只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8)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9)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10)铁路货运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11)铁路货运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迟交运输费用时,应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运杂费迟交金。